一、项目编号
: SHXM-00-20210707-1099等二、项目名称
: 马桥镇新建湿垃圾中转站配套管线建设项目、莘庄镇2021年垃圾分类工作入户宣传品、2021年莘庄镇两网融合可回收物聘请第三方服务、青春、富林、新梅压缩站及东闸路、莘朱路垃圾站雨污水改造工程、垃圾分类精品小区垃圾分类设备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上海一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闵行区莘松路855号1幢415室 |
四、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本局依法实施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检查发现,上海一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1、被抽查项目均存在评审因素未量化细化问题。
2、被抽查项目均存在“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及专家评审费”相关表述。
3、马桥镇新建湿垃圾中转站配套管线建设项目评审因素存在“甄别报价得分”。
4、马桥镇新建湿垃圾中转站配套管线建设项目评审因素规定“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2021年莘庄镇两网融合可回收物聘请第三方服务评审因素“项目实施经验-要求由评审委员会统一打分”。
5、马桥镇新建湿垃圾中转站配套管线建设项目、2021年莘庄镇两网融合可回收物聘请第三方服务项目、青春、富林、新梅压缩站及东闸路、莘朱路垃圾站雨污水改造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成交公告未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6、莘庄镇2021年垃圾分类工作入户宣传品、垃圾分类精品小区垃圾分类设备采购项目,评审因素“报价合理性”变相设置最低价。
7、莘庄镇2021年垃圾分类工作入户宣传品项目、垃圾分类精品小区垃圾分类设备采购项目,评审因素“市场占有率高,品名、产地、生产厂家、品牌知名度”具有歧视性。
8、2021年莘庄镇两网融合可回收物聘请第三方服务、垃圾分类精品小区垃圾分类设备采购项目,未明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六款。
处理结果:
责令整改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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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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